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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应明确隐患分级和类型。根据隐患消除的难易程度、整改时限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后果和影响范围,隐患分为一般隐患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9.3.3 勘察单位应参与因地质条件变化引发的隐患治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涉及地质安全的治理措施提出建议,配合完善治理方案,并复核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9.3.4 设计单位应对因设计原因导致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参与治理方案的技术论证,确保治理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复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9.3.5 施工单位应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排查-评估-治理-验收”流程开展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理方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9.3.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制订的隐患治理方案。监督治理过程,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和治理效果。参与治理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未按期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10.0.1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或终止3个月后,建设单位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10.0.2 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后评价宜重点开展风险管理目标、措施和资料等后评价。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10.0.3 勘察单位风险管理后评价宜重点开展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建议、配合与支持等后评价。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1.0.1 为规范双静压管桩工程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现行
T/CECS 2048-2025 双静压管桩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双静压管桩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现行
T/CECS 2048-2025 双静压管桩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