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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酸性重金属污水是否需预处理中和酸,应根据水质和回收有价金属的要求而定,中和预处理可投加石灰石粉末或石灰。 废止
CECS 92:2016 重金属污水处理设计标准
3.3.21 硫化法处理酸性重金属污水,当需要对酸进行预处理时,可采用石灰、石灰石粉末等,少量污水也可以采用其他碱剂。石灰石粉末应符合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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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铁盐-石灰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镉、六价铬、砷等,以及其他能与铁盐共沉的重金属离子。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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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铁盐-石灰法用于处理镉含量较低的污水时,宜采用三价铁盐,其用量和pH值的控制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采用Fe/Cd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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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含砷浓度较高的污水,可先用石灰法处理,然后再用铁盐-石灰法做第二段处理。Fe/As宜大于4。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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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电化学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铅、锌、镉、砷、铜、镍、铬、钒、锰、铊等重金属离子。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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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重金属污水采用电化学法处理时,进入电化学设备的总重金属含量不宜超过100mg/L,其中Cd含量不宜超过2mg/L,As含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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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当重金属污水的电导率小于1000μS/cm时,应采用提高水温或投加工业用盐等方法,保证重金属污水电导率不小于1000μS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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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电化学设备间应按使用功能分为操作区和极板更换区。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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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对于成分复杂、金属离子浓度高的污水,如污酸、高砷污水等,可采用生物制剂法分段处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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