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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在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或水泵集水池前宜设置格栅。 废止
CECS 92:2016 重金属污水处理设计标准
6.2.2 格栅栅条空隙宽度可采用10mm~25mm,泵站集水池前的格栅空隙宽度应满足水泵要求。格栅宜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理,中、大型污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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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当污水呈酸性时,格栅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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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面积和不小于15mm降水量计算确定或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计算确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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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调节池应方便沉渣清理,悬浮物较多的污水宜采用机械清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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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污水处理站宜设置应急事故池,事故池的容积应根据环评要求设置,或按除调节池之外最大构筑物的容积并乘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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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药剂与污水混合时间宜为3min~5min,反应时间宜为10min~30min。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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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混合池和反应池应根据污水水质选用相应的防腐措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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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气浮池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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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沉砂池宜采用平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和旋流沉砂池。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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