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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扩展不确定度的确定 取包含因子k=2(通常k=2对应95%置信度),则: 式中:U——空气流量示值误差的测量 现行
T/CECS 2046-2025 建筑门窗气密性能检测系统空气流量校准标准
5.1.3 太阳能系统碳抵消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按实际供热和/或供冷量计算碳抵消量;2 设置在建设工程规划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2.1 应对下列建筑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温度; 2 室外太阳辐照、环境温度、风速等参数; 3 建筑运行阶段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2.2 监测和计量应满足碳排放核查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量装置和传感器精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2.1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监测,以及集热效率、系统光电转换效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3.1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周期宜为1年。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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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计算建筑碳排放的电力排放因子,应采用项目所在区域市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电力排放因子;当项目所在地无市级或省级行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6.2.1 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进行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部满足本标准第4.0.2条的要求,但未达到本标准第4.0.3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6.2.2 测评机构应对申请测评建筑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测评报告,测评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填写。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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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基准建筑碳排放计算设定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基准建筑碳排放计算设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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