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会员账号,解锁更多资源
(新用户注册免费获取一周高级会员)
8.3.9 【夜间眩光控制】控制室外夜间照明眩光,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不对行人和驾驶员造成眩光,得2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3.3 【健身器具】集中健身场所配置健身器具,并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一处集中健身场所中的健身活动器具种类不少于8项;2 每一处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3.7 【鼓励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出行与健身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自行车停车位满足当地规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3.8 【鼓励使用楼梯】楼梯设置便于日常使用,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距建筑入口距离不大于8m,并设有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4.1 【环境卫生保障】加强环境卫生保障,并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密闭分类垃圾装置进行垃圾收集;2 垃圾房的位置隐蔽、密闭,且处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8.3.7 【地下车库照明】地下车库照明符合表8.3.7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表8.3.7 地下空间照明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8.3.8 【室外安全照度】室外安全照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表8.3.8的指标要求评价。表8.3.8 室外安全照度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1.2 健康促进指标体系按表9.1.2确定。表9.1.2 健康促进指标体系续表9.1.2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2.1 【交往层级】项目设置交往空间,并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住区级、组团级和住栋级交往空间;2 住区级交往空间的服务半径不大于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9.2.4 【交往大堂】设置入口大堂,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在住区入口、院落入口或每个住栋入口设置交往大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