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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检测系统的计量特性应包括空气流量范围、示值误差及示值重复性。 现行
T/CECS 2046-2025 建筑门窗气密性能检测系统空气流量校准标准
4.0.2 空气流量测量范围应为0.5m3/h~160m3/h。 现行
T/CECS 2046-2025 建筑门窗气密性能检测系统空气流量校准标准
5.2.3 居住建筑监测和计量应以栋或用户为单位,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5户;当同类型户数少于5户时,应全部监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2.5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温度的监测应采用温度自动监测仪进行连续监测,监测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次,监测持续时间应为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2.1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测试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结构类型、集热与供热水范围、系统运行方式、集热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2.1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监测,以及集热效率、系统光电转换效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5.3.4 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输入到建筑物内的热量和冷量,应根据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冷热源及输配系统所消耗的能源种类计入建筑碳排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6.1.6 当采用降碳率评价太阳能富集区低碳建筑和太阳能富集区近零碳建筑时,基准建筑的设定应符合本标准附表A.0.1的规定。基准建筑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6.2.1 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进行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部满足本标准第4.0.2条的要求,但未达到本标准第4.0.3 现行
T/CECS 2017-2025 太阳能富集区零碳建筑测评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生产、休闲旅游、居住生活、延伸与配套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田园综合体建筑的布局和设计。 现行
T/CECS 2018-2025 田园综合体建筑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