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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水质检测制度】物业服务部门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测各类用水的水质,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7.1.1 环境安静包括室外声环境和室内声环境。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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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环境安静指标体系按表7.1.2确定。表7.1.2 环境安静指标体系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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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分户隔声】分户隔声符合下列要求:1 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5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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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设备隔声】设备隔声符合下列要求:1 公共设施设备,如变压器、水泵、风机、冷却机组、供热机组等噪声源不与卧室、起居室等噪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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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眩光防护】住宅设置防眩光措施,评价分值为8分:1 可控制的遮阳装置;2 透过率可控制的玻璃,最高可减少90%透过。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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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舒适照度】室内具有良好的舒适照度,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表8.3.2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表8.3.2 室内舒适照度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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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开放街区】项目规划采取开放街区的形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项目采取开放式街区规划和分级安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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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到达项目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与周边住宅有隔离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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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家庭医生】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家庭医生,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签约服务家庭覆盖率大于50%,得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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