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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热舒适环境监控】住宅室内设有热舒适环境指标监控和显示系统,并保存完整的数据记录,评价分值为4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1.1 空气清新包括空气质量指标、污染源控制、通风换气和空气质量监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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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基本指标】对室内甲醛、苯系物、TVOC等典型污染物进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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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评分指标】优质的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表5.2.2的指标分别评分并累计:表5.2.2 室内空气质量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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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材料】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值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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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家具】住宅交付时配置的室内木家具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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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水封】卫生间排水系统设置水封,并符合下列要求:1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2 卫生器具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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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无串味倒灌现象】烹饪空间设有排油烟系统,无油烟弥漫和串味、倒灌现象,评价分值为3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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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无返臭味现象】排水系统采取措施防止水封破坏,实现卫生间无返臭味现象,评价分值为2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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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水质卫生包括给水水质卫生、给水排水?系统、非传统水源使用和水质检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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