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会员账号,解锁更多资源
(新用户注册免费获取一周高级会员)
4.4.2 【楼栋间距】楼栋间距符合下列要求:1 多层、高层住宅之间,主要居室直视距离不小于18m;2 低层住宅之间,主要居室直视距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4.4.3 【相邻住宅间距】避免相邻住户主要居室窗户之间产生对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阳台之间、外凸窗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4.5.1 【公用电梯】公用电梯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安全监控设施;2 住宅建筑每单元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3.4 【军团菌】空调冷却塔水、冷凝水、景观水、淋浴水、游泳池水等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3.10 【厨余垃圾处理】设有厨余垃圾处理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3.11 【通气系统】高层住宅卫生间排水系统设置与每层卫生间通气管相连的专用通气立管,得1分,增加器具通气管,得3分,评价分值为3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3.12 【无霉菌滋生现象】在卫生间的天花板、墙壁或地板上没有明显的变色和霉菌迹象,评价分值为3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4.2 【空气净化】住宅室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新风系统或净化装置,评价分值为6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4.3 【设备运行】空调、净化和通风等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 有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和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4.4 【自然通风】入口大堂、电梯厅和室内公共走道等公共空间,有2个以上的空间具备自然通风的条件,评价分值为4分。 废止
T/CECS 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