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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宜设置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废止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6.6.1 过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0m。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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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套内应设置壁柜或储藏空间。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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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套内空间应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人工照明,其照度宜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 套内空间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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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公共空间和套内的照明设施应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避免造成眩光。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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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户内集、分水器应暗装。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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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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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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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应设置脚灯,脚灯距地宜为0.40m。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应设置局部照明。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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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套内各部位强、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卧室床头、厨房操作台、卫生间洗面台、洗衣机及坐便器旁应设置电源插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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