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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墙面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不同楼层的墙面宜通过颜色或字体、字形变化进行区别以增强识别性。 废止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5.2.5 墙面1.80m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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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轮椅坡道应设置连续扶手;轮椅坡道的平台、轮椅坡道至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连续的扶手。 废止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5.5.3 出入口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扶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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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公用走廊应设置扶手,扶手宜连续。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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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老年人公寓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连续扶手,老年人住宅楼梯梯段两侧宜设置连续扶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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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老年人住宅的套型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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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套型内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卧室与起居室(厅)不宜有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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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老年人公寓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或电炊操作台等基本功能空间。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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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由兼起居的卧室、电炊操作台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公寓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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