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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 废止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4.1.3 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 废止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4.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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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满足遮雨、遮阳要求,宜设置电动助力车的充电装置。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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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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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应采光、通风良好,并应防止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场地内应设置健身器材、座椅、阅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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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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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当走廊净宽小于1.50m时,应在走廊中设置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轮椅回转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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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不应设置门槛。走廊地面应选择耐磨、防滑、防反射的材料。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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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当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高差无法避免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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