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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 废止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5.4.1 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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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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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扶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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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0.70m。扶手直径宜为40mm,到墙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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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浴盆和坐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并设置坐姿淋浴的装置。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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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5m。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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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宜利用建筑露台为老年人创造活动场所,连接露台与走廊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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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套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 门洞最小尺寸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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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户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并采用横执杆式把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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