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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废止
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8.3.1 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及工艺设备具体情况确定;应遵循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的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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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设计应能将车间内的热湿空气及时排出,防止车间结露滴水。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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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生产车间排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间排风可分为机台局部排风及车间全面排风两部分;对散热、散湿量较大及散发有害气体的机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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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机械送风可采用空气经空调室处理后送入车间。空调系统夏季可直接利用室外新风或经循环水蒸发冷却处理后送入车间;冬季对严寒、寒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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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生产车间内各工段夏季的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确定,其换气次数可按表8.3.6采用。 表8.3.6 印染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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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用于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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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电气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应选用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便于维护的电气产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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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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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印染工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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