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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畜禽养殖用房的功能分区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为养殖区、辅助区、管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和隔离区。 现行
T/CECS 2018-2025 田园综合体建筑设计标准
5.2.4 畜禽养殖用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GB/T 41441、《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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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仓储用房应根据储存的用品种类划分为农副产品贮藏库、农机及物料库和危险品库。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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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仓储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的有关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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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农产品加工用房功能分区应根据区域内农业生产类型、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情况确定,可划分为农产品初加工区、精深加工区和成品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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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农产品加工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乳制品厂设计规范》GB 50998、《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GB/T 42299的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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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检验检疫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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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办公科研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的有关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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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培训用房宜结合农村现有综合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以及种养大户的场所设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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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培训用房应具有教学培训及服务附属功能,教学培训用房宜包括教室、实训实验用房、实训实验场地等,服务附属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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