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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典型空间的城市家具按需求类型分为基础型设施和提升型设施,基础型设施应具有必要性、通用性和普遍性,提升型设施应在基础型设施 现行
DBJ33/T 1364-2026 城市家具设置技术规程
A.2.1 学校出入口空间宜通过地面涂装和标志牌指示等手段进行清晰的“学生优先”提示;可增添趣味景观小品和特色宣展,并结合彩绘围墙、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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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 地铁出入口空间应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公交车站衔接。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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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 地铁出入口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集约设置,保障人行道连通顺畅,直接连接轨道站点出入口的步行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m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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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 道路交叉口空间应集约布设交叉路口各类要素,节约空间,优化交通设施资源;应保障慢行交通过街的安全,应提供足够的步行和骑行空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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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2 道路交叉口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路口有绿化隔离带时,城市家具宜布设于绿化隔离带内,各杆体应成中心对齐式布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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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城市家具的设置,建设安全适用、功能完备、经济合理、绿色美观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制定本规程。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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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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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监控杆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规范》DB33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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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功能照明类设施应设置在下列位置: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2 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3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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