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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废止
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6.5.1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图6.5.1)应采用计算机进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牛腿柱高度H均应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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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双梁锯齿排架的中柱牛腿宜采用不等长牛腿。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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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屋面板应与三角架焊牢,靠三角架立柱的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且该处三角架梁顶面与屋面板焊接的预埋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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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印染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柱基的设计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地下沟道、管线的影响。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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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地下沟道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建筑基础。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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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工艺设备基础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工艺设备要求的允许值。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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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进行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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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印染工厂应设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体制、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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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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