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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和防裂抗渗复合材料掺量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配:1 当所用防裂抗渗复合 废止
T/CECS 474-2017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6.2.3 在混凝土制备过程中,试验用原材料应称重计量,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水、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为±0.5%;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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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 244要求的公称容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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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在配合比试拌的基础上,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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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校正后的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试拌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基础上,对设计提出的混凝土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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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生产适应性验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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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1 对混凝土防裂抗渗性能或其他性能有新要求时;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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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制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预拌混凝土》GB/T 14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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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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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原材料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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