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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采用介质过滤时,进水悬浮物不宜大于20mg/L。 现行
DL/T 5483-2025 火力发电厂再生水深度处理设计规范
6.1.3 采用混凝澄清处理或曝气生物滤池时,后续过滤宜采用重力式滤池。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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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过滤器(池)的反洗方式应根据其型式确定。过滤器(池)采用外源反洗方式时,系统应设置反洗水泵、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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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石英砂过滤器(池)及纤维过滤器应设置空气擦洗设施,空气擦洗用气源宜为专用罗茨风机来气。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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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过滤器(池)反洗水水源宜采用经过滤处理后的清水。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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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当滤池进水为石灰混凝澄清池出水时,滤池进水应加酸调节pH值。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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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每台过滤器(池)的运行操作宜采用程序控制。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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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重力式过滤池单池面积不宜大于100m2,滤池面积小于30m2时,滤池长宽比宜为1∶1;当滤池面积大于30m2时,滤池长宽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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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介质过滤设备填料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宜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填料。过滤器(池)滤速、滤料级配及反洗强度等参数的设计应符合现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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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各类过滤器(池)的反洗、正洗进水或排水应有限流措施。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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