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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应制订施工阶段的节水、节电管理办法并采用节水节能设备,并应对施工用水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现行
T/CECS 2057-2025 区域更新改造低碳技术规程
11.2.4 建筑材料和设备选用应遵循就近利用原则,采用500km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比不宜低于60%。 现行
T/CECS 2057-2025 区域更新改造低碳技术规程
11.2.5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应控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并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宜设置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实现拆除固废垃圾的资源化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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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应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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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后,应将经整理和审核后的施工记录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存档并移交有关单位。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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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区域更新改造应建立区域低碳运维管理制度体系。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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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区域更新改造应设置数智化能碳管理平台,平台应具有用水、用能系统实时监测、负荷动态调控、碳排放统计等功能。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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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区域更新改造应设置区域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宜提供面向区域整体及建筑的公共信息服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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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后评估过程中的区域节能量检测、碳排放计算范围和方法应与更新改造前的现状诊断一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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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区域更新改造采用绿色电力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碳抵消方式时,应对其进行后评估。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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