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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区域绿地系统应实施节约型绿地改造与建设,既有绿地改造后和新建绿地中节约型绿地占比不宜低于80%。 现行
T/CECS 2057-2025 区域更新改造低碳技术规程
10.2.5 绿地系统更新改造应结合区域用地现状,利用闲置地增补绿地,改造后区域整体绿地率不宜低于38%。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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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区域绿地系统更新改造应满足区域微气候调节的需求,微气候优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 对有静风需求的区域可通过绿植围合等方式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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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区域园林绿化更新改造宜利用既有景观资源,保护原生植被,并宜控制施肥、灌溉、踩踏等活动对土壤的影响。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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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植物配置时,应选取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宜为0.6~0.9。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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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应保障用户正常使用功能,并应遵循梯次优化、合理配置、低碳化、智能化原则,不应重复建设。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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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完成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涉及节能、低碳化改造的项目应进行专项验收。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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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区域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满1年后,应在与验收工况相同的运行条件下,采用同等检测方法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复验评估。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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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应建立低碳施工管理体系并编制低碳施工专项方案,应制订拆除工程计划和施工垃圾减量计划,并应安排施工工序和进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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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区域更新改造施工应对现场的各类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和布置,并应实时管控设备设施的运行碳排放。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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