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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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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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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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