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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两者的连通口和上、下联系楼梯或扶梯不得作为相互间的安全出口。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8.4.7 用于防烟与排烟的管道、风口与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风口与阀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2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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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门禁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将火灾信息发送至门禁系统,由门禁系统控制门解禁;2 门禁系统应能在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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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 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2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3 控制中心;4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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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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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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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载客运营地下区间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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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车辆基地和其建筑上部其他功能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且不得相互借用。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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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条联络通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一道并列二樘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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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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