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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测试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前,实验室环境应满足本规程附录A第A.1.4条的要求;2 在试件内、外侧表面测温应在同一 废止
T/CECS 530-2018 建筑用真空陶瓷微珠绝热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1.1 绝热系统现场实体检测方法适用于采用绝热系统WQ系列或NQ系列的建筑围护结构工程实体竣工后,进行热阻及传热系数的半定量验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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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宜在受检围护结构施工完成至少12个月后进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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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绝热系统现场实体检测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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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宜采用热流计法。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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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受检围护结构的背热源侧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2 温度传感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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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1 测试前,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本规程附录C第C.2.1条和C.4.1条的要求;应根据检测方案选择便于操作、有代表性、基底相应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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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 现场实体检测的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符合本规程附录C第C.3.5条要求的受检建筑物进行检测,有相应检测方案的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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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3 数据处理与热阻计算应按团体标准《建筑用真空陶瓷微珠绝热系统》T/CECS 10002-2017附录A第A.7节的规定执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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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2 当受检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结果满足本规程第4.2.1条和附录C第C.7.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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