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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区域更新改造的现状诊断应按程序进行(图4.2.1)。 图4.2.1 现状诊断程序 现行
T/CECS 2057-2025 区域更新改造低碳技术规程
4.2.2 区域现状诊断应根据其特征和诊断要求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状诊断前应收集区域规划设计文件,区域建筑与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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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现状诊断前应确定区域碳排放的核算范围、核算精度及统计周期,制订诊断方案。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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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区域现状诊断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概况、诊断范围和周期; 2 诊断方法和要求; 3 区域各项运行能耗、碳排放量、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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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区域能源系统现状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区域供热供冷系统;2 供配电系统;3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4 储能系统;5 燃气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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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当区域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其集中供热、供冷系统改造:1 供冷系统运行负荷率与区域入住率不匹配;2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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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当区域能源系统运行数据未接入区域或城市能源管理平台,或不具备能耗、碳排放数据监测功能时,应进行区域能源系统运维改造。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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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区域更新改造的用地功能平面布局与立体空间组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布局宜采用商业、居住、办公等混合功能布局模式; 2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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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区域用地功能布局宜根据不同功能业态的特性与需求设置动静分区。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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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区域更新改造应根据现状诊断结果和生活圈服务半径增设或改造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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