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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 装卸车场应采用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6.6.5 袋装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7.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7.2.16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8.3.8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8.7.2 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1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8.10.4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9.1.4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3.3.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6.2.6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2 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