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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电子工业厂房中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安全出口的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 现行
T/CECS 2070-2025 电子工业厂房防火技术规程
4.2.5 显示器尺寸大于1500mm×1850mm的液晶面板厂房,当洁净室人员密度小于0.02人/m2时,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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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设备平台上人员活动的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厂房的疏散距离,楼梯或台阶应按1.5倍的梯段长度计入疏散距离。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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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技术夹层应在本层直通疏散楼梯间,疏散距离应符合厂房疏散距离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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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洁净室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上宜设观察玻璃窗。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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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高层厂房和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厂房,疏散楼梯应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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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洁净室宜采用不燃材料的墙面和地面及室内装修。确有困难时,应使用经测试具有低可燃性适用于洁净室的材料。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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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工艺排气管道不宜穿越楼板和防火墙。确需穿越时,应在穿越部位两侧设置同等耐火极限的防火阀。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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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电子工业厂房内的管道保温宜采用不燃材料。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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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电子工业厂房钢结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的有关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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