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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区域更新改造宜采用管网智慧监测系统,且其功能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具备通过信息感知设备采集管网体系中管道压力、水质、流 现行
T/CECS 2057-2025 区域更新改造低碳技术规程
9.1.1 建筑更新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利用区域自然资源,并采用被动式建筑设计技术;2 应利用既有建筑资源,分析其对周边环境的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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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建筑更新改造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且其设计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有关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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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建筑更新改造后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有关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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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应根据场地的气候特点,采取高耐久性部品和保温断桥构造措施,并宜选择外墙夹心保温、单一材料自保温等保温系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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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建筑主体结构改造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强、耐候和耐火结构钢、耐久木材等材料。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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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建筑更新改造宜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对于电力供应充足、电力政策支持的供暖地区,供暖系统改造宜采用电采暖。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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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建筑更新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构件时,应选择高效率太阳能电池进行集成。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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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当建筑供暖系统更新改造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其制热性能系数与制冷能效比应满足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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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 建筑设备监测系统应具备能耗分区、分项计量和用能调控功能,并应根据区域碳排放监测的要求增设建筑碳排放监测系统。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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