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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区域更新改造应满足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网络密度的要求,其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 现行
T/CECS 2057-2025 区域更新改造低碳技术规程
6.4.2 区域更新改造应满足区域停车需求,宜配建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等停车设施,并宜减少地面停车位。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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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老旧小区或单位楼宇改造时,宜为固定车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装表接电条件,并宜采用固定车位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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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区域更新改造宜统筹规划公共快充充电设施网络,并应提出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时序及充电设施容量等指标。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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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区域更新改造宜开展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并宜提供智能停车应用服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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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区域能源系统更新改造宜结合建筑及周边场地的可再生能源系统设置储电、蓄热、蓄冷等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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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储能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采用智能管理平台对储能装置及系统进行监测和控制。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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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区域更新改造应控制用水总量,并应制订用水管理办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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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区域更新改造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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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现状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进行分流改造,并应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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