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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加固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抽样原则及本规程所规定的 现行
T/CECS 2095-2025 玄武岩纤维韧性砂浆加固砌体技术规程
7.1.5 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或结构构件实体见证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任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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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韧性砂浆面层法加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记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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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韧性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7.1.7确定。表7.1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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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韧性砂浆材料进场时,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见证取样送检,检验结果不应低于本规程第4.0.4条、表4.0.5和设计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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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现场制备韧性砂浆性能不应低于本规程第4.0.4条、表4.0.5和设计要求。用于检查韧性砂浆性能的试件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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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韧性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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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韧性砂浆面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抽取加固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5个构件。不足5个构件时全数检查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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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韧性砂浆与基材的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少于构件加固表面积的9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每个构件随机选取10个测点采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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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韧性砂浆与砌体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或正拉粘结破坏形式为基材砖内聚破坏。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按实际韧性砂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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