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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当符合监测频率变更、停测要求时,可进行监测频率变更、停测申请,宜按本标准附录E表SG-T-7规定填报。 废止
DB37/T 5160-20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6.6.5 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阶段性报告,监测工作结束后编制总结性报告,宜按本标准附录E表SG-T-7规定报监理单位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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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监测报告进行审核。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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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监测仪器设备及元器件进行审核,进场的仪器设备应具有在计量检定周期内的检定证书,进场的监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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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测工作交底,交底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C表SG-C7-1规定填写。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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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施工单位应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备查。建立管理台帐,当发生变更、换证等情况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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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工程分包前,总包单位应对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单位资质申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分包洽商以及签订分包合同,签订专业分包合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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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展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资质标准规定进行审查,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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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形成书面文件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宜按本标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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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工种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宜按本标准附录E表SG-T-2规定进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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