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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处理后土(或灰土)垫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对土垫层不宜超过130kPa,对灰土垫层不宜超过180kPa。 废止
DB64/T 1702-2020 湿陷性黄土地区低矮居住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5.3.1 对于单层结构房屋可不进行地基处理,但地基土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埋深宜大于当地的冻土深度,并确保散水周边4m内不得存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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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对于二层结构房屋,宜采用整片换填法,处理范围应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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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对于单层结构房屋,应采用整片换填法,处理范围应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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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对于二层结构房屋,应采用整片换填法,处理范围应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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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垫层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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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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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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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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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桩孔的数量可按式(5.4.3—1)估算:式中:N——桩孔的数量;A——拟处理地基的面积(m2);Ae——1根土或灰土挤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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