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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 废止
DB64/T 1702-2020 湿陷性黄土地区低矮居住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7.3.7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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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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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管理单位应存留完整的建设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岩土勘察报告、设计及变更文件、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竣工资料。使用期间建筑物、附属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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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管理单位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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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既有建筑物的防护范围内增添或改变用水设施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或其他措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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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每年入冬以前,应对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所有管道进行系统检查,管沟或管道的过缝、过门处应重点检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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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选择处理方案前,应完成如下工作:1 排查场地时应参考GB 50007和GB 50011排查危险地段、大厚度填土区域;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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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和岩土工程勘察对场地和地基的湿陷性评价结果综合确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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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合理规划场地,做好竖向设计,保证场地、道路等地表排水畅通;2 在同一建筑场地,地基土的压缩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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