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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应按气体种类分别编制大宗气体供应系统,以及大宗气体供应其他系统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 现行
T/CECS 2109-2025 电子工业工程造价项目分解标准
16.8.2 大宗气体应按种类分解为氮气、氢气、氧气、氩气、氦气等。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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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的造价项目分解应符合表16.8.3的规定。 表16.8.3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分部分项分解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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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的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与大宗气体站制备系统以纯化装置为界;2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与二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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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应包括品质在线监测分析、纯化器、气体过滤器设备、气体瓶组设备、分配单元、其他设备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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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 大宗气体供应系统应包括管道、管件、阀门、管道绝热、管道支架、温度计/压力表等仪表设备、其他材料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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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 大宗气体供应其他应包括系统调试、防火封堵、系统标识及挂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第三方检测、其他材料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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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 特种气体供应系统应按特气种类,分别编制特气供应系统、特气供应动力配电系统、特气供应公用管线系统、特气供应其他的分部分项和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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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特种气体按气体的危险性应分解为惰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毒腐气体等。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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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 特种气体供应系统的造价项目分解应符合表16.9.3的规定。 表16.9.3 特种气体供应系统分部分项分解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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