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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生产设施、仓库、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表4.3.2 生产设施、仓库、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m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4.3.3 厂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厂房,甲、乙、丙类厂房或生产设施,乙、丙类仓库,可燃液体罐区,液化烃罐区和可燃气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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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时,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与其他甲类气体介质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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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设施、生产线、仓库、储罐(组)和建(构)筑物。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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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厂房或生产设施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井:1 围堰、管沟等的污水排入生产污水(支)总管前;2 每个防火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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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电热散热器和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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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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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2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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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液化烃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2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3 装卸车鹤位与可燃液体 标准现行 当前条存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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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进出生产设施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生产设施界区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隔断阀处应设平台。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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