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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中的底板仅起模板的作用,不参与结构受力,底板根据施工要求可设置成永久保留底板,也可设置成可拆卸底板 废止
DB37/T 5180-2021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板应用技术规程
8.2.1 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中永久保留的钢底板,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施工完成后需拆除的钢底板,其厚度不应小于0.4mm。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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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 当钢筋桁架与钢梁垂直时,钢筋桁架板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倍的下弦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50mm;当钢筋桁架与钢梁平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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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8 当孔洞周边有较大的集中荷载或开洞尺寸大于1000mm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边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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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压型钢板组合板和非组合板中的压型钢板可采用开口型、缩口型、闭口型,其截面特性应按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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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压型钢板组合板的压型钢板净厚度(不包括镀锌层和饰面层厚度)不应小于0.75 ㎜,压型钢板非组合板的压型钢板净厚度不应小于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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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压型钢板浇筑混凝土面的波槽平均宽度不应小于50 ㎜。当凹槽内设置栓钉时,压型钢板总高度(包含压痕)不应大于80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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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的总厚度不应小于90 ㎜;压型钢板肋顶面以上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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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当需要为压型钢板组合板提供储备承载力时,可在板底沿跨度方向配置附加的抗拉钢筋。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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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在连续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或悬臂组合楼板的负弯矩区应按计算配置负弯矩钢筋,并应留出锚固长度和弯钩,其中连续组合楼板的负弯矩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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