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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植物配置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土壤和环境条件 废止
DB37/T 5097-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8.1.4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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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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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绿地率比规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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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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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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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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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获得绿色施工优秀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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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适当隔离等措施降低周边污染源的影响。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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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规范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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