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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5.2.11的规则 废止
DB37/T 5097-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6.1.1 建筑及场地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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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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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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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通风与空调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风量大于10000m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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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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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8分;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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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绿化灌溉、空调冷却水及空调冷凝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绿化灌溉采用节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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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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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评价分值为20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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