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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应依次按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类划分。 现行
CJJ/T 257-20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2026年版)
3.4.1 机构数据二级分类应包括建设单位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数据、业主委员会数据、物业服务企业数据和审价机构数据,宜包括施工单位数据 现行
CJJ/T 257-20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2026年版)
3.4.2 (此条删除)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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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账务数据二级分类应包括账户数据、账户交易明细数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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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发布数据二级分类应包括资金整体收支情况汇总数据、资金收支情况明细数据、资金使用明细数据和资金收益明细数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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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此条删除)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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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支撑数据二级分类应包括行政区划数据、主管部门数据、专户管理银行或开户银行数据、文件数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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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此条删除)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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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各级分类编码应由两位数字组成(图4.1.1)。 图4.1.1 数据分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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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代码生成后不应更改,也不应对代码进行分段使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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