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 工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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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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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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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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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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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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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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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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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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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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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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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扣车场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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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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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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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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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窗口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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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案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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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务保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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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后勤保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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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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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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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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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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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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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