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36-000-2020 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 工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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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36-000-2020 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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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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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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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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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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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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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行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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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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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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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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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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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电梯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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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原有室外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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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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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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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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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安全、消防与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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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梯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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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备选型按以下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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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及打开轿厢门功能,确保电梯在断电时停靠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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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电梯的安全要求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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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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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轿厢内应满足通风要求,宜采取增加空气流动及温度控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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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加装的电梯,宜合理设置适应的智能化系统。电梯轿厢内宜设置可与住宅小区值班场所通信的紧急报警、应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单元首层入口附近设置声光报警器。在电梯厅、连廊等公共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预留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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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电梯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826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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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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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时,应按基础、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电梯、电气、消防等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如实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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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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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时,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完成工程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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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报相关检验部门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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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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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对新安装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应满足现行标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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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在“浅底坑”电梯检验时,除提供常规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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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在“浅底坑”电梯检验时,除常规检验外,还应增加如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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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外加电梯和连廊结构与主体结构相连时,植筋或化学锚栓使用的胶结材料力学性能和耐久性指标以及施工质量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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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建立城建档案资料和地下管线移动后的竣工测绘资料,整理归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工程资料制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移交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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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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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在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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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结束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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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梯设备的使用管理,对居民进行正确使用电梯的安全常识教育,引导居民爱护电梯设备,正确使用电梯,确保乘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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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应保证轿厢地面与候梯厅地面颜色差异,警示及各信号和标识清晰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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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电梯井道周边应设置保护装置,避免小区车辆对井道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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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电梯设备维护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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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应对轿厢内通风及温度控制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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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应定期检查电梯运行平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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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应定期对井道主体结构的防水、防腐及不均匀沉降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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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应定期对底坑进行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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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应定期检查电梯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后锚固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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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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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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