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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24-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 工标库

JGJ 124-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1999-10-28

实施日期:2000-02-01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 前  言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选  址

  • 4 总平面设计

    • 4.1 总平面布局

    • 4.2 室外环境设计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业务区用房

    • 5.3 殡仪区用房

    • 5.4 火化区用房

    • 5.5 骨灰寄存区用房

  • 6 防  护

    • 6.1 卫生防护

    • 6.2 骨灰寄存防护

  • 7 防火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骨灰寄存区

    • 7.3 火 化 区

  • 8 建筑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排水

    • 8.3 采暖、通风、空调

    • 8.4 电气、照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英文目录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4-4 0-0 0
建标[1999]257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民政部101研究所主编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4—99,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民政部101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10月28日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业务区 division for business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车 hea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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