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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8-00767 | 主题信息: | 标准定额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年10月18日 |
| 文件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 有 效 期: | 2019年01月01日生效 |
| 文 号: | 建标〔2018〕109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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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3号)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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