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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第十六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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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黄清祥等55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罗素婷等5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王磊等1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王俊等11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徐瑶等7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罗栋梁等9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黄维佳等2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黄清祥等55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罗素婷等51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王俊等11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罗栋梁等93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黄维佳等2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王磊等1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徐瑶等7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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