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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207 | 主题信息: | 标准定额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 文件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有 效 期: | 2021年07月01日生效 |
| 文 号: | 建标﹝2021﹞ 36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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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10-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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