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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141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1〕21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1〕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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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超: 经调查核实,你在张掖市黑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恒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4号),你于2021年2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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