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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517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12月16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42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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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马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4年6月24日申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业绩“新乡市牧野北小区101号楼”、“新乡白鹭集团焦炉烟囱工程”、“新乡市翡翠大厦建筑工程”、“东郡府苑二期工程”均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4号),你单位于2020年9月17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4421
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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