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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420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10月27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30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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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风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北正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3年9月12日初始注册)、成都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变更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6月1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29号),你于2020年7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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