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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 工标库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421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0〕2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0〕29号

  

刘风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成都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6月1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27号),你于2020年7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