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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349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21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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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省三河市审计局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西藏佳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4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23号),你于2020年7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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